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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方法院首次判决外国人研修生在研修期间也属劳动基准法保护对象

000三和Service事件律师团主任、外国人研修生问题律师联络会共同代表指宿昭一律师指出,津市地方法院的分部四日市法院318, 首次判决外国人研修生也属于劳动者, 也属于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保护的对象这个判决的意义非常重大。至今为止, 研修生们以 「研修」の名义进行劳动, 即使长时间的加班, 加班费也才300日圆, 这次的判决将成为研修生们主张, 维护自己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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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诉讼
, 是公司以「由于技能实习生们的罢工,致使公司的一个部门被迫停业」这个理由,向技能实习生5人要求大约2750万日圆的损失赔偿这样一个不当诉讼而开始的。但是,这次判决肯定了对于公司单方面的所做的不利的劳动条件的更改,技能实习生们拥有进行团体交涉和罢工的权利, 否定了公司方面硬加给技能实习生们的责任, 驳回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这完全是一个正当的判断,为今后这类案件作出了一个可资参考的珍贵案例。

   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是借为国际做贡献的美名, 实际上是钻劳动法空子非法剥削低廉劳工的一种常见手段。通过这次判决的获胜, 我们将继续支援那些为维护外国人研修生・技能实习生权利的维权行动。


  今天, 津地方法院四日市分部, 对三和Service事件进行了判决. 此为实质性的胜诉判决。
1 判决承认了研修生也是劳动者, 认可了须依据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支付加班费和附加费. 法院在判决中承认研修生属于劳动者,这在日本法庭上还是第一次。

  认定研修生属于劳动者的基准是依据以下各点来进行综合性地判断的。
A
非实际业务的学习仅3, 再加上不符合外国人研修制度所规定的必要条件;B ①实际业务研修的内容(和技能实习生所做的劳动一样),②以劳动时间以外的研修的名义进行长时间的劳动,③起诉书里记载有从第一年就签订了雇用合同的, 公司没有具备研修生是和劳动者有所区别的这样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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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由于技能实习生的罢工致使公司遭受了2750万日圆的损失一事, 公司对此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没有开工的这两天, 其中有一天是公司同意的, 另一天是对劳动条件不利更改的罢工,是属于合法的维权行动, 技能实习生不需要承担责任。 还有, 当时(加入工会前)技能实习生虽然还不属于劳动法认定的工会组织成员, 但是享有宪法里规定的团体交涉权和争议权。这一点也是一个非常崭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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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当解雇后的工资要求,被驳回。上记的罢工日以后,由于技能实习生们没有表示愿意继续劳动的意向,已经预定回国,由此作出判断,劳动合同是通过协议被解除的,不能说是被解雇。
  由于公司单方面更改劳动条件使其不利于技能实习生,才使得技能实习生不愿意在那家公司继续劳动下去,因而不能同意公司方面的经过协商解除了合同”的说法。 如果公司有所反省的话, 技能实习生会有继续劳动下去意向的。而工会方面认为在实习期满的这段时间里,技能实习生曾经向公司提出过劳动保障的要求,因此不能认可是“经过协商解除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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